刺明1637(4)

分类:历史军事

作者:韦氏宗祠
更新:2024-08-3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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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爵俸禄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为公、侯、伯三级,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只有岁禄,并非实际的封邑。

明朝的散官制度与唐宋时不同,表现为按官授阶,因此散官的地位与作用下降。与官品相配,明散官也分为九品十八级,从九品至正五品及正、从一品每级又有初授、升授两等,从四品至正二品则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散官的授予办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时赐予初授散官;初考称职时,赐升授散官;再考功绩显著者,赐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不赐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给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经再考,可参照散宫同时授予勋级。因此,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性官衔,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明之文散阶有四十二阶,明之武散阶三十阶,文勋十级,武勋六品十二阶。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官岁给俸禄之制。最高者,正一品官为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钞、本、折兼之。

官服制度

官服也叫做服章,根据《辞源》的解释:“是指表示官吏身份品秩的服饰。”具体而言,官服是指等级社会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以及各级官员在内的,籍以明辨官品等级的服饰。因此,官服制度,就是指辨明官吏身份的特定服饰的相关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妇冠服。此处专指文武官冠服。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十分重视整顿和恢复礼制。他废弃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采周汉,下取唐宋,在严格的等级观念指导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便初步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明代服饰恢复了传统的特色,以袍衫为尚。职官朝服,依然承袭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员凡遇大祀、庆成、冬至等重要礼节,不论职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赤罗衣裳。官员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数、所持场板以及所佩的绶带作区分。官员平日在本署衙门办理公务,着常服。洪武二十三年定制,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氵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即御史官)獬廌。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又令品官常服用杂色纻丝、绫罗、彩绣。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见人员,四时并用色衣,不许纯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与见任同,若朝贺、谢恩、见辞,一体具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