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纲(14)

分类:美文同人

作者:张荫麟
更新:2024-08-23 10:42
《中国史纲(14) 》 —> 全文阅读

县郡的区分在春秋时代还不普遍。在没有县郡的国里,公室和较大的氏室都给所属的邑设宰。邑宰的性质和县尹县大夫相同,不过邑宰所管辖的范围较小罢了。

上文有点离开叙述的干路,让我们回到列国的氏室,它们的土地原初都是受自国君。国君名义上依旧是这些土地的主人。虽然氏室属下的人民只对氏室负租税和力役的义务,氏室对于国君年中却有定额的“贡”赋,所以有“公食贡”的话。国君或执政者可以增加贡额。举一例如下:鲁国著名圣哲臧武仲有一次奉使去晋国(前551年),半路下雨,到一位大夫家里暂避。那位大夫正要喝酒,看见他来,说道:“圣人有什么用?我喝喝酒就够了!下雨天还要出行,做什么圣人!”这话给一位执政者听到了,以为那位大夫自己不能出使,却傲慢使人,是国家的大蠹,下令把他的贡赋加倍,以作惩罚。

大夫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土地。至少有些阔大夫把食邑的一部分拨给一个庶子,另立一个世家,叫作“侧室”或“贰宗”。别的被大夫宠幸的人也可受他赏邑或求他赏邑。例如前500年,宋公子地拿自己食邑的十一分之五赏给一个嬖人。又前486年,郑大夫某的嬖人某向他求邑,他没得给,许他往别的国里取,因此郑军围宋雍丘,结果全军覆没。大夫也可以受异国君主的赐邑,例如前656年,齐桓公会诸侯伐楚,师还,一位郑大夫献计改道,为桓公所喜,赐以郑的虎牢;又例如前657年,鲁大夫某出使晋国,晋人要联络他,给他田邑,他不受;又例如前563年晋会诸侯灭偪阳国,以与向戌,向戌也辞却。大夫又有挟其食邑,投奔外国的,例如前547年齐大夫某以廪丘奔晋;前541年,莒大夫某以大厖及常仪奔鲁;前511年邾大夫某以滥奔鲁。

大夫私属的官吏,除邑宰外,以现在所知,有总管家务的家宰,这相当于王室和公室的太宰;有祝,有史,有管商业的贾正,有掌兵的司马。这些官吏都受大夫禄养。家宰在职时有食邑,去职则把邑还给大夫,或交给继任的人。氏室的官吏有其特殊的道德意识:“家臣不敢知国”;“家臣而张公室罪莫大焉”。

氏室和公室的比较兵力没有一个时代可以详考。现在所知者:春秋初年郑庄公消灭国内最强的氏室,用车不过二百乘。当春秋中叶,在鲁、卫等国,“百乘之家”已算是不小的了。但大国的巨室,其兵力有时足与另一大国开战。例如前592年,晋郤克奉使齐国,受了妇人在帷后窥视窃笑的侮辱,归来请晋侯伐齐,不许,便请以私属出征。而郤克的族侄郤至则“富半公室,家半三军”。鲁国的季氏从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后,私属的甲士已在七千以上。

具有土地、人民和军队的氏室和公室名分上虽有尊卑之殊,事实上每成为对峙的势力。强横的氏室俨然一个自主的国。原则上国君的特权在(1)代表全国主祭;(2)受国内各氏室的贡赋;(3)出征时指挥全国的军队;(4)予夺封爵和任免朝廷的官吏。但至迟入东周后,在多数的国家如齐、鲁、晋、宋、卫、郑等,末两种权柄渐渐落在强大的氏室,甚至国君的废立也由大夫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