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纲(2)

分类:美文同人

作者:张荫麟
更新:2024-08-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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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畿内的小封君殆全是王族。列国的小封君原初殆亦全是“公族”(国君的同族);但至迟在前7世纪初这种清一色的局面已打破。齐桓公(前651至前643年)有名的贤臣管仲和景公(前547至前490年)有名的贤臣晏婴都有封地,却非公族,晏婴并且据说是个东夷。晋国自从献公(前676至前651年)把公族几乎诛逐净尽,后来的贵族多属异姓,或来自别国。秦国自从它的政制有可稽考,自从穆公(前659至前621年)的时代,已大用“客卿”,公族始终在秦国没有抬过头。但鲁、郑和宋国,似乎终春秋之世不曾有过(至少稀有)非公族的小封君。这个差异是进取和保守的差异的背景,也是强弱的差异的背景。畿内小封君的情形,我们所知甚少,姑置不谈。列国的小封君统称为大夫。列国的大夫多数是在国君的朝廷里任职的,其辅助国君掌理一般国政的叫作卿。卿有上下或正副之别。大国的卿至多不过六位。大夫亦有上下的等级,但其数目没有限制。大夫的地位是世袭的,卿的地位却照例不是世袭的,虽然也有累代为卿的巨室。大夫的家族各有特殊的氏。有以开宗大夫的官职为氏的;有以封地的首邑为氏的;若开宗大夫为国君之子,则第三世以下用开宗大夫的别字为氏。下文为叙述的便利,称大夫的世袭的家业为“氏室”,以别于诸侯的“公室”和周王的“王室”(周制:列国的卿,有一两位要由王朝任命,但此制实施之时间空间范围不详)。

周王和大小的封君(包括诸侯)构成这封建社会的最上层,其次的一层是他们所禄养的官吏和武士,又其次的一层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庶人,最下的一层是贵家所豢养的奴隶。

第二节 奴 隶

关于奴隶阶级的情形现在所知甚少。譬如在全国或某一地域奴隶和其他人中的比例是怎样呢?天子、诸侯或大夫所直接役属的奴隶各有多少呢?我们都不得而知。幸而当时周王和列国君主赏赐奴隶的数目常见于记录。最高的记录是晋景公(前599至前581年)以“狄臣”(狄人做奴隶的)一千家赏给他一个新立战功的大夫荀林父。其次是齐灵公(前581至前554年)以奴隶三百五十家赏给他的一个新受封的大夫。荀林父在这次受赐之前已做过两朝的执政,他家中原有的奴隶,至少当可以抵得过这一次的赏赐。可见是时一个大国的阔大夫所有的奴隶会在一万人以上。

这些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争。周初克殷和东征的大战,不用说了,此后诸夏对异族的征讨和诸侯相互的攻伐,每次在战场内外所获的俘虏,除了极小数有时被用来“衅鼓”(杀而取血涂鼓,以祓除不祥)或用作祭祀的牺牲外,大部分是做了胜利者的奴隶。殷亡国以后,殷人被俘虏的一定很多,但究有若干,现在不可确考(《逸周书》所载不可靠)。此后俘数之可知者:对外的例如成王二十五年伐鬼方之役俘一万三千八十一人,又如上说赏给荀林父的“狄臣”一千家就是当时新获的俘虏的一部分。对内的例如前484年吴国、鲁国和王师伐齐,俘齐国甲车八百乘,甲士三千人。俘虏的利益有时竟成为侵伐的动机。诸侯对天子,或小国对大国时常有献俘的典礼。诸夏国互获的俘虏可以赎回。鲁国定规赎俘之费由国库负担。但有被赎的幸运的恐怕只是显贵的俘虏,而有时所费不赀。例如前611年,宋国向楚人赎那“睅其目、皤其腹”的华元,用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但这些礼物还未交到一半他就逃脱回来了)。奴隶的另一个来源是罪犯。犯罪的庶人和他的家属被没入贵家为奴的事虽然不见于记载,但我们知道,贵家因罪戾被废,或因互争被灭,其妻孥有被系或被俘而用作赏品的,其后裔有“降在皂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