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11)

分类:美文同人

作者:[法]孟德斯鸠
更新:2024-08-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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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特·李维忘记了有太多残暴狠毒的刑罚条文被收在十二铜表法里[220],所以,他才说出“图鲁斯·霍斯提留斯以车裂的方式处死麦提乌斯·苏菲里乌斯这个阿尔巴的独裁者,是罗马人首次也是最后一次用惨无人道的酷刑处决人”[221]这样错误的话。

有一些作家与诗人写了一些文章和诗歌,因为有些对政府有抨击性的言语而被处以极刑,这无疑揭露了十大执政官希望达到某种目的的打算,他们怕这些提倡自由的人,怕这些激发出人们内心潜在的自由梦想的作品[222]。然而,那里的人民却把这些有头面的人遭受羞辱看作一种乐事,这是共和精神所不提倡的。

十人团被赶下台后,颁布了拜尔希安法,严令禁止对罗马公民处以死刑。虽然并没有发表什么废除原来刑罚的声明,可是法律规定的那些刑罚却没人执行了,其实也相当于废除。

也正是这个时期发生的这些事情,让狄特·李维在谈到此事时发出“罗马人民从来没有对宽和的刑罚如此喜欢过”[223]这样的感慨。

这个时期,罗马的刑罚得到减轻,就连被告人在受审前也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很显然,罗马人遵照的正是共和政体的精神,而这也正是我观点。

克纳里法出自苏拉之手[224],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谋杀罪太多,于是谋杀犯到处都是,让人不得不对他制定此法规的目的产生疑问,难道他只是在为犯罪定一个罪名?再看看他用的除了挖坑、设套、使绊子,这些阻碍公民道路的都手段外,似乎没什么可取之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不知道残虐的政治、无政府状态与自由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在苏拉的法律中,对被流放到边远地区的罪犯,只有不准返乡的规定。他忽略了一点,如果这些罪犯是富人,如果他们手中还有大量的财富,他们在流放地照样是富人,照样可能做违法的事,甚至会更加猖狂。恺撒之所以在法律中增加没收流放人员财产这一条[225],就是考虑到这一点。

那些君王们施行军事专政,本意是为了威慑臣民,加固自己的专制独裁统治,可是没多长时间他们便发现,军政府对自己何尝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思来想去,他觉得应该设置一些爵位,对爵位的尊崇敬重之心也就会随之出现,如此一来,军政府的可怕程度就会被大大降低。

政府逐渐朝君主政体靠近,刑罚便形成了力度不一的三个类型[226]:第一类是身份尊贵的人,他们犯了法可以从轻处理;第二类是中层官吏,刑罚稍重;第三类就是出身卑微的人,只要犯法就是酷刑。

马克西米努斯[227]简直就是一个疯子,在他的统治下,军政府不但没变得宽和,反而被他的凶狠残暴刺激得发怒了。对于他的行径,卡皮托里尼[228]这样写道[229]:“元老院得到消息,他把人钉在十字架上,把人拉去喂野兽,把人塞入刚剥下的兽皮做的袋子里,肆无忌惮地践踏着他们的尊严。他这哪里是处理民事,分明是在执行军纪,而他就是这样说的:一切参照军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