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6)

分类:美文同人

作者:[法]孟德斯鸠
更新:2024-08-23 10:42
《论法的精神(6) 》 —> 全文阅读

事物的性质导致了议政院与法院之间产生一些矛盾。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法官的头脑都应该保持清醒,不能感情用事。而议政院在接办和处理事务时,需要成员们保持热情,只有少数几个人才能做到这样。所以,法院应该多一些法官,而议政院的成员不应太多。

第七节仅有一个法官

只有在专制政体下才会出现这样的官员。我们从罗马历史可以发现,如果只有一个法官,他就会疯狂地滥用职权。阿皮乌斯[196]在法庭上向来不把法律放在眼里[197],他自己制定的法律他也敢随意摧毁。他是十大执政官之一,却糟蹋法律的公正,狄特·李维讲述了他的行为。阿皮乌斯曾指派一个人为他索取维吉尼亚作为女奴,按照他自己制定的法律,在没有最后判决时,应该把维吉尼亚交给她的亲属,于是维吉尼亚的亲属向他提出这样的请求。阿皮乌斯公开宣布,因为维吉尼亚的父亲维吉尼亚乌斯没有出庭,他的法律就不能执行[198],因为他是为父亲制定这条法律的。

第八节各种政体下的控告

在罗马,与共和政体相适应,公民之间可以相互控告。在共和政体中,所有公民都享有国家的所有权利,都应该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公共利益。到了帝政时期,仍然遵循着共和国的原则,不过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后来就出现了一批奸诈之人和一批告密者。君主一看到一些人犯了法被判刑,就会很愉悦,于是那些染有恶习、品行恶劣,有一些才华又很有野心的人就绞尽脑汁去寻找这样的犯法者,因为这样做既让他得到利益又能获得名声[199]。我们国家绝对不存在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里,君主是为执行法律而立的,为了惩处罪行,他会在每个法庭里派一个官员,以他的名义执法,这条法律相当好。如此一来,告发者是何许人也,我们也就不会知道了。如果这位为公众复仇的官员出现滥用职权的苗头,就可以强迫他说出告发者是谁。

柏拉图在其《法篇》[200]中主张,应该惩罚所有懒得向官员告发或提供支持的人。现在已经不使用这种做法了。公民之所以能够享受安定的生活,是因为公诉人无时无刻不在关心着公民,并为此而付诸行动。

第九节各政体刑罚的适当限度

相对而言,专制政体比君主政体与共和政体更适合重刑,因为,专制政体是以畏惧为原则,这与以荣宠为原则的君主政体和以美德为原则的共和政体有所不同。

爱国心、羞耻感是宽和国家民众的特点,正因为如此,那里的人都担心被埋怨,而很多犯罪念头也因此而打消。所以,宽和的国家,民法纠正起来较为容易,没必要用那么多强制措施,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确有不良行为就够了。

在这样的国家里,一个好的立法者立法的目的往往是如何使民风仁爱敦厚,而不是如何施用刑罚,着力点应在于对犯罪的预防,而不是犯罪后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