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8)

分类:美文同人

作者:[法]孟德斯鸠
更新:2024-08-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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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实例让我们不得不相信,刑罚宽和的国家公民对刑罚的重视程度,要甚于刑罚严酷的国家。

一个凶暴残忍的政府,如果发现国家出了问题,往往急于求成,这种立即奏效的心理通常让它用新的更严酷的刑罚来替代原有的法律。政府一味这样,而没有新的办法,这样时间一久刑罚就失去威慑力,不管它有多严酷。没办法,政府只得对每件事都施以重刑。比如,有的大国,有一种车轮碾压的刑罚,是专门为拦路抢劫而发明的,因为这种案件在那里经常发生,在实施之初的一段时间也起过一定的震慑作用,可是没多久,拦路抢劫的事情便死灰复燃了。原因很简单,人们对此司空见惯了,也就没那么畏惧了。

因为多次出现士兵溜号的事情,于是上面就制定了一条“溜号者处死的”的条律,可是士兵溜号的事情照样发生。因为职业使然,士兵早已把生死置之度外,虽然有时只是一种夸耀,但不得不承认士兵面临死亡是常有的事,再以死来威胁当然效果不佳了,道理就这么简单。换个角度想想,对于士兵这个特殊的群体来说,他们在习惯看淡生死的同时,也习惯光荣,如果把对他们的处罚改为终身受到耻辱[207],这样表面上看刑罚是减轻了,可是对于士兵来说却是加重了,他们就不得不考虑了。

其实,大自然提供的管人方法多种多样,我们需要的是对症下药,而不是不加选择地乱用。切记,极端的手段绝不是最好的管人办法,因为,一切效果不佳的原因,不是刑罚太轻,而是没有触及犯罪的本质。

大自然授人以鞭子,是让它作为耻辱的象征,是让它带来的耻辱感直达犯罪心灵,而不是只打在皮肉,我们不能违背大自然的意志,否则,将事与愿违。

刑罚的本意是让犯罪者感到羞耻,从而改过自新。一个国家,如果不加选择,不分群体,恶棍和君子一样,同施以酷刑,这一定是一个暴戾政府,那么,刑罚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当然,还有一些国家,那里的人们似乎很规矩,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祥和,同样是政府暴戾所致。因为在那里只有酷刑,哪怕只是一点点小小的过失,规矩只是害怕酷刑的表象。

在专制政体中,立法者对这些问题也进行过纠正,可是他们往往是就事论事,只看到了问题,而看不到问题对将来的影响,或者他们就没打算看,所用的方法也无非是以暴制恶,立法者在此表现出来的除了狠毒,就再没有其他了。殊不知,却严重侵蚀了人民的精神,并对专制主义渐渐麻木。

雅典与斯巴达发生战争期间,雅典人夺得了两条战船,并把两条船上的所有斯巴达人从悬崖推下摔死,之后又在会议上通过了以后所获战俘全都砍去双手的决议,虽然阿蒂曼图斯反对,可是并没人听他的。后来,吕山德[208]战胜雅典人,并俘虏了包括菲隆克莱斯在内的很多雅典人,当他从战俘口中得到这个消息后,于是把除阿蒂曼图斯外的所有战俘处死,并在临刑前大骂菲隆克莱斯,说是他玷污了雅典人的精神,是他让整个希腊变得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