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13)

分类:美文同人

作者:[法]孟德斯鸠
更新:2024-08-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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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的人对体罚罪犯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哪个不是天资聪慧、才华横溢之人,我在这也就用不着班门弄斧了。我要说的是,体罚罪犯这样的事情可能只与专制政体相匹配,因为这类政体的原则只是畏惧,让民众产生畏惧之心,从而不敢反抗。比如说希腊还有罗马的奴隶……我不能再说下去了,因为大自然已经开始责骂我了。

第十八节如何更好地使用刑罚

日耳曼人,我们的祖先,一群崇尚武力、崇尚自由的人,在他们的观念中,血是为与敌人拼杀的战斗所准备的,所以,他们几乎不用肉刑来惩罚犯罪,只以罚金代之。然而,有一些人却不是这样,比如日本人[236],他们之所以坚持用肉刑,理由只是担心那些有钱人会因可以交罚金而躲过惩罚。真是个愚蠢的理由,要知道再有钱的人也怕罚,如果规定钱财多的多罚呢?如果在罚金的同时再加些遭受耻辱的处罚呢?

量情轻重,该处罚金的处以罚金,该处肉刑的用肉刑,这样的法律刑罚才是最好的,一个立法者如果懂得这个道理,他一定是个优秀的立法者。

第十九节同态报复法在各国的执行

同态报复法[237]之所以被多数专制国家使用,原因就是它简单。其实,这套法律也有一些政治宽和的国家会用,可那也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得已而用之,而且依实际情况而定,与前者不折不扣地执行,显然不是一回事。

这一点十二铜表法的执行就很说明问题:首先,但凡有办法对控诉人有所交代[238],绝不使用同态报复法;其次,即便使用了同态报复法,也会采取一些弥补措施,比如给受损害方一些赔偿金予以安抚[239],或用罚金代替肉刑[240]。而这就是变通。

第二十节儿子犯罪连坐父亲

在中国有一种刑罚,就是儿子犯了法,父亲一样要受到惩罚,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归根结底还是专制思想在作怪。有这样法律的也不只有中国,比如秘鲁同样也使用[241]。

子罪父坐,中国人的说法是父亲没有教育好儿子,属于管教不力。其实这个理由是很可笑的。在我们这里,如果谁的父亲犯罪判刑,或谁的儿子犯罪判刑,对其来说是一件极其丢人的事情,其羞耻程度绝不亚于在中国被判死刑。[242]说白了,就是荣宠观念没在中国人心中产生力量。

第二十一节君主与仁慈

荣宠是君主政体的主要治国手段,因为荣宠所提出的愿望和希望做到的,通常为法律所禁止,所以君主政体需要仁慈。在那里,失宠无疑是一种耻辱,即便仅仅是被拉去询问,也会使之产生莫大的羞耻感,再加上外界投来的羞耻,无形之中构成了一种不同于一般的刑罚。于是,仁慈也就成了君主特有的品质。共和政体的原则是美德,是热爱国家、热爱法律,所以仁慈就显得无力了,最起码不是必要的。而专制政体的原则是畏惧,只要用严厉的手段让国家那些大人物产生畏惧,就等于能让他们乖乖听话,所以,根本用不上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