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9)

分类:美文同人

作者:[法]孟德斯鸠
更新:2024-08-23 10:42
《论法的精神(9) 》 —> 全文阅读

普鲁塔克[209]在书中这样写道:“一千五百个公民被阿戈斯人处死后,雅典人也感到自己想法的残酷,于是举行了祈求众神帮雅典人驱除心魔的赎罪祭。”

法律不再能约束人心、法律腐蚀了民心,这是两个严重的问题,第二种尤甚,因为第二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解决问题的方法本身就是问题的根源。

第十三节得不到执行的日本法律

太过严酷的刑罚对专制主义也是一种腐蚀。日本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日本天皇是被神化的君主,他的伟大绝不能被侵犯,只要是违背天皇意愿的行为一律被视为大罪,这是因为奴役制思想根深蒂固。在人们的意识中,一切财产都是天皇的,一切罪行都直接或间接损害天皇的利益,所以,刑罚根本不是在惩戒犯罪,而是在为天皇报仇;所以,几乎所有的违法行为都要被处以死刑。[210]

撒谎有时候是出于本能,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自卫,可是在那里,在官吏面前不撒谎,[211]就要被判处死刑,这与人的天性是相违背的。

在那里,一些被重判的行为,可以说完全没有犯罪表象,比如说赌博,在他们的法律条文中居然是死刑。

日本是一个执拗而又无所顾忌、坚定而又有毅力的民族,性格古怪得让人不可思议。他们什么样的苦都能吃,什么样的风险都敢面对,从这一点来看,刑罚严酷似乎并没什么错,然而,这些人把自杀看成常事,还采用剖腹这样残忍的方式,显然并没把死当回事。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再说,对他人受刑司空见惯,谁又能保证他们不对酷刑麻木?

对于日本人的教育,不少游记[212]中曾提到,说不能用太过凶狠的方法对待奴隶,他们被逼急了是会反抗的,他们受罚时的倔强之态就是先兆。所以,在对儿童进行教育时要多用一些平和的方法。从某种意义来说,家务就是政务、民事的一个缩影,当政者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呢?

想让人们的精神走回归之路,以下做法是立法者明智的选择:适当增加一些奖励;找到一些相宜的哲理、道德和宗教规劝的语言,就日本人的性格进行规劝、告诫,以纠正其荣辱观,让其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并追求这种幸福,从而享有这种幸福带来的温馨与安宁。也许立法者会担心人民因刑罚减轻而不服管教,那么,可以不大张旗鼓[213],而是先从一些确定不该重判的案件入手,予以宽宥,循序渐进,最终达到改判所有可以改判的案件的目的。

然而,日本的立法者虽然也曾在刑罚上下了一番功夫,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相反的结果。原因很简单,专制政体选择的不是宽和,而是把专制发展到极限,所以这些善于变通的解决办法,我们在专制政体下是看不到的。

受到惊吓的人会变得没有安全感,如果到处是这种让其没有安全感的因素,这个人就会变得残暴。而要想控制这种局势,只得施以更加残暴的手段。